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新疆维吾尔民族察合台文契约文书整理与研究》成果表明
新疆历史上各民族彼此信任和谐相处
由新疆大学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新疆维吾尔民族察合台文契约文书整理与研究》研究发现,散存于新疆各地群众手中的新疆维吾尔族察合台文契约文书中,普遍存在借用汉语词语和协议双方邀请汉族乡邻做公证人的现象。主持此项研究的新疆大学教授陈世明称,这表明,历史上新疆维吾尔族和汉族之间以及新疆各民族之间和睦和谐相处,彼此之间互相信赖、互相依托。
察合台语是十三世纪初至二十世纪初新疆维吾尔族和乌孜别克族广泛使用的一种语言。察合台文契约文书就是维吾尔族在使用察合台语期间为处理民间的财产交易、法律纠纷和人际关系等各种事务时,由当事人双方或数方所订立的协议。
该课题研究历时6年之久,课题组深入乡村收集整理散存于新疆各地群众手中的新疆维吾尔族察合台文契约文书,最终收集到6445份文书,其中1634份收录进课题。课题组发现,这些契约文书中普遍存在借用汉语词语和协议双方邀请汉族乡邻做公证人的现象。例如签订于1876年的一桩处理维吾尔族遗产土地买卖的《买买提出卖遗产土地的契约》中,4名公证人中有2名是汉族乡邻;签订于1863年的《尼加提霍加抵押土地的契约》中有3名公证人,其中就有一位名为季云孝的汉族乡邻;签订于1894年的《买买提艾力等人续租葡萄园的文书》中的4名公证人全部是汉族乡邻……除此之外,部分契约文书还记录了民汉乡邻之间租赁、典当土地等方面的内容。
陈世明表示,这些现象全方位反映了清朝及民国时期,新疆各民族之间丰富的交往和交流活动,特别是表明了新疆各民族之间互相信赖、彼此依托的和谐关系。
该课题通过新疆维吾尔族察合台文契约文书分析研究了清朝统一新疆以后,新疆社会的民间经济、民间法律、社会道德等的发展情况,以及由此反映出的新疆维吾尔族和汉族之间以及各民族之间最真实的民族友好关系,新疆与中央之间的社会政治关系。
该研究成果填补了我国维吾尔族察合台文契约文书研究的空白,它充分反映了新疆各个民族在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和巩固过程中的作用,对于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互相了解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