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新疆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同比增9.7%
人均可支配收入8055元
去年,新疆贫困地区的农民增加收入“多点开花”,收入增速甚至高于全疆居民收入增长水平。
3月16日,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的调查显示,2016年新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5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14元,增长9.7%。
以往,农村居民从事一、二、三产业得到的经营净收入是收入的主要来源,去年,新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经营净收入人均为3788元,较上年增加104元,增长2.8%。
家住伽师县夏普吐勒乡的买买提江·吐洪,家庭主要收入来自于养羊和种地,去年他找到一份轧棉花的工作,在9、10月份的棉花采摘季节,月收入可达3000元。
在全疆贫困地区,还有很多与买买提江相同的例子,通过找到一份长久或临时的工作增加了收入。调查显示,去年新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463元,较上年增加221元,增长9.9%。
除了工资性收入,去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得到的政策性生活补贴、惠农补贴、社会救济和补助等转移净收入为1721元,较上年增加371元,增长27.5%。
调查数据可以看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长缓慢,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分析人士认为,这是农村居民收入结构趋于合理的表现。
调查显示,去年各级政府鼓励拥有生产资源少的农户实行土地转包、牲畜代牧,鼓励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同时,贫困地区农民从政府得到的各项生产生活补贴增加,使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逐年增加。
对比全国数据来看,去年全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人均工资性收入占比40.6%,成为收入的主要来源,人均经营净收入占比38.4%,已退居第二位。
新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收入结构正趋于全国同步。从近三年的历史数据看,新疆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比缓慢增加,由2014年的29.3%逐步提高到2016年的30.6%;经营净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由54.1%下降到47.0%;转移净收入比重逐年增加,由15.8%提高到21.4%,收入结构由单一的收入来源逐步向多元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