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调整2015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调整2015年工伤(工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待遇进行上调。
具体调整标准为:1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57元,2级至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2元到171元不等。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4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1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6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6元。
记者了解到,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自治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后,再按此次调整标准调整待遇。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