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自治区实施国五车用汽柴油价格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已完成国家第五阶段(以下简称“国五”)质量标准车用汽、柴油置换的企业,可从2016年9月1日零时起,执行国五车用汽、柴油价格政策。
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我区将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区域内加油站(点)销售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日出台了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其中,自治区国五车用汽油销售价格在国四车用汽油销售价格基础上标准品每吨加价170元;国五车用柴油销售价格在国四车用柴油销售价格基础上标准品每吨加价160元。
与国四车用汽、柴油国家标准相比较,国五车用汽、柴油标准在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制方面更加严格(国五标准中硫含量从不大于50ppm大幅降低为不大于10ppm),有助于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有关数据显示,国五新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可分别减少25%和80%,在用车的排放整体上可减少10%—15%,而且,升级后的油品可以在改善汽车性能的同时降低排放。
目前,中石油所属生产和销售企业提前完成了疆内炼厂国五车用汽、柴油生产设备的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