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为9万余人投保“个人诉讼保险”
“我只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没想到也能得到这种实惠。”外来务工者陈某是新疆克拉玛依实施“个人诉讼保险”的受益者。他近日通过当地政府出资投保的“个人诉讼保险”,将个人维权诉讼期间所产生的费用通过保险理赔的形式全部报销。
“个人诉讼保险”是指通过投保人购买特定诉讼险种,当与他人发生诉讼关系时,由保险公司通过理赔方式支付诉讼过程中所发生的法院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司法鉴定费等费用,从而减少和降低诉讼给被保险人带来的风险和成本。
2015年6月,“个人诉讼保险”制度在克拉玛依市成功落地,成为国内第一个建立此项制度的城市。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局长邵静华说,个人诉讼保险制度是对现行法律援助制度的创新和拓展,与现有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形成了更加完整的诉讼保障体系。对于困难群体而言,政府为其投保购买了个人诉讼保险,免除其后顾之忧,引导和保障老百姓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
目前,在克拉玛依市实行的“个人诉讼保险”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由政府出资,为特定人群进行投保,当遇到法律事务问题时,可向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指派办理,年累计赔偿限额3万元;第二种是商业保险,市民通过自主购买商业险种,在发生诉讼纠纷时,由保险公司通过理赔的方式向其支付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司法鉴定费等相关费用,年累计赔偿限额5万元。
“个人诉讼保险”由平安保险公司与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合作项目,属于专门定制业务,仅在克拉玛依市可以办理。截至目前,克拉玛依市政府为9万余享受低保、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外来务工人员、低收入人员等特定人群进行了投保,为产生法律事务纠纷378人次办理了指派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