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 保持稳步提高
2016年一季度,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新疆居民收入继续保持稳步提高,城乡收入实现同步增长。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7107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29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副总队长潘玉珍说,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开门红”,主要呈现两个特点,首先是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增长是城乡居民增收的主要支撑点;其次是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已成为城乡居民收入的新亮点,第三产业对城乡居民增收贡献率分别达17%和15.4%。
潘玉珍说,城镇居民从收入构成看呈现“全线飘红”态势,即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增长8%、1.3%、9.8%和24.7%,从对增收的贡献率依次为53.5%、1.7%、4.7%和40%。从收入增长来源看,工资性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主要是受上年调资因素拉动,带动一季度城镇居民收入增长2.5个百分点;其次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加大对城镇居民生活补助力度促进了转移性收入的增加;此外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三产特别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等收入的快速增加。
农村居民从收入构成看呈现“三增一减”,即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增长21.7%、13.2%、13.5%;经营净收入下降6.5%。收入增长来源首先是农民工工资收入的继续提高,这其中包括“短平快”项目辐射带动就业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等,使其劳务和非农收入增加明显。据农民工监测调查,一季度新疆农村居民从事三产的人数同比增长15.9%。
其次是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大部分兑现到位。据自治区财政厅数据显示,去年底国家新疆棉花目标价格首批补贴资金已经全部拨付各地,目前各级财政部门正根据棉花管理信息平台,按籽棉交售量每公斤补1.2元兑付标准进行兑付。三是惠农、强农政策促增收,按照自治区“两减五增”种植结构调整部署,部分地区对种植瓜果、油、菜、糖及其他特色经济作物的农户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补贴;增加对帮扶户和农村低保补贴以及部分地区提高安居富民的补贴标准;随着援疆工作的深入和“访惠聚”活动的延伸,对农民转移性收入增加的拉动作用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