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机动车驾驶人十项便民措施 4月1日起实施
调整老龄驾驶人体检年龄,实现驾驶证异地补换领,驾考人员可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这些新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方便机动车驾驶人。
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根据即将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以及车驾管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10项相关便民措施。
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一)调整老龄驾驶人体检年龄。由原先规定“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规定”,调整为“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二)取消部分准驾车型异地申领驾驶证的限制。允许申请人在暂住地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允许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在教育地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
(三)实现驾驶证异地补换领、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四)放开部分残疾人申领驾驶证限制。对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C1C2C3C4C5驾驶证。对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C1C2C3C4驾驶证。对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上肢条件规定的,可以申请C5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下肢条件规定的,可以申请C5驾驶证。
(五)实行驾驶证注销恢复措施。驾驶证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且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可以提交体检合格证明后予以恢复驾驶资格。
(六)建立已注销驾驶证及过期军警、境外驾驶证直考通道。对驾驶证申请人,符合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因原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本人申请、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或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以及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七)优化驾驶人考试流程。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减少群众往返次数。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八)开通疆内异地考试通道。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疆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2016年6月1日起将实施:
(九)实行考务公开。在互联网、办事大厅公开各考场的考试能力、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约考结果等情况,公布考场布局、考试路线和流程。
2016年底前将实施:
(十)实现互联网考生考试自主预约。考生可通过互联网综合应用平台,根据车管所每月公布的考试计划及场次,自主约考全科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