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农村劳动力就业实名制信息动态管理办法
为全面、准确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及转移就业情况,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力资源数据库,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实名制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所称的农村劳动力是指具有新疆农村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范围包括:在家务农、异地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转移到城镇和区外的转移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实名制登记。
按照《办法》规定,由村(社区)农村劳动力信息员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本辖区农村劳动力信息进行采集、登记、录入和动态更新,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实名制信息基础台账,形成全区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
据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指导处处长曹云介绍,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实名制信息动态管理制度,一方面对进入实名制数据库的农村劳动力群体,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通过开展各种形式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做好就业信息、劳务对接、技能培训、创业和维权保障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精准就业。另一方面,通过相关部门定期对农村劳动力数据进行分析,为研判就业形势,制定针对性强的就业政策提供宏观决策依据。
据了解,2015年以来,全区各地通过开展农村劳动力普查、专项统计、业务经办等方式,大约有653万农村劳动力信息已录入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