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万米高空触动安全门被追刑责
自称头一回坐飞机很好奇
大西北网讯 因为好奇,旅客陈某在成都至乌鲁木齐的航班飞行在万米高空时,拉开了应急舱门操纵手柄盖板。结果,他因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上周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6月18日下午5点45分左右,我们接到机场地面指挥中心指令:大约15分钟前,有旅客在当日CA4191成都飞往乌鲁木齐的航班上擅自触动飞机应急安全门,致使飞机驾驶舱内安全门预警系统预警。”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朱赤说,当时飞机正在以每小时850公里的速度飞行,飞行高度有1万米。
当日19时11分该航班落地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赶往CA4191航班。机长告诉民警:“是坐在17排L座的乘客陈某擅自拉开了应急舱门操纵手柄盖板。”
朱赤说,当时陈某已经被机组人员控制并安排到飞机最后一排座位上。“陈某见到民警后,反复说:‘乘务员跟我说过不能碰那个门,但我没见过也不知道那是啥东西,出于好奇就想碰一下,没想到这么严重。’”
在询问中陈某表示,他是四川人,在新疆当包工头,当天是他第一次坐飞机,对自己的行为他非常后悔。
朱赤说,陈某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机上秩序,还严重影响了飞行安全。经乌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新疆机场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执行逮捕,可能处以3-10年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是新疆首起旅客因擅自触动飞机应急安全门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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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中碰安全门追究刑责
记者了解到,考虑到坐飞机时有可能存在“手长”之人,在设计舱门时,飞机设计师们设计了飞机应急舱门空中锁定机构,在飞行中是保持被锁死的状态。
此外,在高空中,随着飞行高度不断攀升,飞机内外压力差就会越来越大,就算解除了应急舱门空中锁定机构,推开应急舱门也是非常困难的。经计算,在万米高空中要克服内外压力差打开舱门,需要的力气等同于一人推动一辆大型满载货车。因此,应急安全门在高空中飞行时是很难被打开的。
据了解,以往常见的擅自打开安全门的行为大多发生在起飞前或落地后,这种情况下大多不会涉及刑事处罚,一般是治安拘留,并赔偿经济损失。既然如此,陈某擅自拉开应急舱门操纵手柄盖板,为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与飞机停靠在地面时打开应急安全门相比,在飞机飞行过程中擅自触动飞机应急安全门的现实危害性更大。”朱赤解释说,另外,在刚上飞机时以及飞机起飞前,机组人员已反复告知陈某应急安全门不能随便触动,陈某也表示听懂了,既然这样他的行为就属于有意为之。
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表示,飞机作为一个特殊的交通工具,任何一种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机舱内秩序的行为,都会危及飞机和乘客的安全。
“无论是否故意,处罚可以对乘客私自打开安全门起到震慑作用。”张起淮说,对这种行为的处罚都是有法可依的。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79 条,移动使用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落、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08 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0 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