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的哥撞伤过路行人逃逸
伤者生命垂危 肇事者无从业资格证车主也将担责
大西北网讯 8日,乌市和平桥路段发生一起肇事逃逸事故,伤者生命垂危,肇事者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但并没有从业资格证,目前已经被警方控制。
7月8日凌晨1时45分,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区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在仓房沟路南向北和平桥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行人过马路时被撞,肇事车逃逸。
沙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王新生向记者介绍:“我赶到现场时,伤者已经被送往医院救治,有目击者反映肇事车辆是红色出租车,且记下了车号。”
交警部门随即调取沿路监控,确定目击者看到的那辆出租车正是肇事车辆,随即联系车主,得知司机为夜班从业人员。
王新生告诉记者,直到凌晨4时许,警方才联系到肇事司机田某,得知人在黄河路,于是警方赶到黄河路将田某抓获。经询问,事发后田某将车停在七一酱园附近一家银行门口人行道上。肇事车辆随即也被找到,车上损坏痕迹与现场遗留相符合。
据田某交代,事发时他正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事发路段时,18岁的单某由西向东横穿马路,当他看到单某时已经来不及,在撞到人后,他犹豫下就选择了逃逸。
田某辩解称:“我想着赶紧找点钱,然后就报警。”不过,警方从其手机通话记录中看到事发后他并未报警,而是联系过车主及其他几个人。
在调查中交警发现田某根本就没有从业资格证,不能驾驶出租车。
据了解,被撞的单某为宁夏来疆打工者,因伤及头部及下肢,仍处于病危状态。如果经过鉴定单某达到重伤级别,肇事司机将被追究交通肇事罪,面临3至7年刑罚。而车主王某在明知田某无从业资格证情况下雇其为夜班从业,如果田某无赔偿能力,他作为车主也将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