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29日讯 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出台《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全力做好当前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在新疆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何支持“稳增长”这个方面,提出了11项38条措施。这些措施涵盖面广、可操作性强。如:提出今年全疆贷款增量和增速不低于上年的总要求。凡是国家投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供配套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满足项目建设的合理资金需求。装备制造业信贷投放占比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在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三个不低于”目标下,力争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规模较上年增加230亿元。其中,纺织服装行业新增贷款不低于上年,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加大对薄弱环节的信贷投入,要求地方法人机构涉农贷款增量不得低于支农再贷款增量的1.5倍;借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不得高于各档次支农再贷款之上5个百分点;借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不得超过支小再贷款利率4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借用支小再贷款增量的1.5倍;人民银行对新增存款70%用于当地的金融机构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争取此项优惠政策年内实现全覆盖;对于“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本金融机构全部贷款增量50%、余额不低于本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30%的金融机构,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将在总行普遍降准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释放更多可贷资金。
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权限下放至银行。落实外汇本金意愿结汇政策,对有需求企业办理100%意愿结汇。落实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内取消境外个人及中方个体工商户手持外币现钞单日等值5000美元结汇限额的特殊政策。力争南疆四地州结售汇网点不低于全疆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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