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26日讯 出租车票只能使用白色国税版,的哥的姐如果继续使用绿色版地税发票,将受到税务部门处罚。
出租车票交到公司财务却被财务以发票不合法为由打回,这是怎么回事呢?对于近日乌市有消费者的这一举报,记者采访了乌市国税局征管处工作人员。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税制改革,新疆出租车发票自2013年8月1日起由原来的地税部门监制改为国税部门监制,市民在改革后必须取得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才能报销。目前,乌市出租车公司使用的发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或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税务部门提示,市民索要出租车发票时注意区分。同时提醒出租车公司及司机,如仍有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应到地税部门办理发票缴销手续,并向国税部门申领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如继续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将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据统计,去年,乌市国税局为63户出租车租赁企业提供了6700余万份出租车卷式及定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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