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19日讯 为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治区质监局日前印发《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免征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用。
目前,乌鲁木齐市各区组织机构代码办证窗口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政策、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办理程序等在窗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由专人负责解释、宣传,让每一个小微企业都能及时了解、充分享受优惠政策。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5-01/19/content_47701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