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交警规范执法出新规
交警扣车不开凭证要处分
大西北网12月12日讯 乌鲁木齐机动车保有量已超75万辆,与车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市民的关注。那么,什么样的交通违法行为会导致自己的爱车被扣留呢?11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台《采取扣留机动车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规范》,明确8种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扣车,5种情形交警可不扣车(详见下图)。
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毕立新表示:“此次实施规范的出台,能让广大驾驶员更清楚自己什么样的违法行为会导致自己的爱车被扣留;若出现可不扣车的5种情形,执法交警仍强行扣车,市民也可依此申请复议;而对于交警不规范执法随意扣车的情况,市民可直接向交警支队法制大队进行投诉,一经查实,我们将严肃处理。”
毕立新表示,执勤交警依法扣车时,首先要口头告知违法人违法的事实,以及将采取什么样的强制措施和法律依据,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交警需要听取,一旦证据成立应当采纳,一旦申辩理由不成立或不能当场消除违法,应开出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其次,强制措施凭证需交警签名,加盖交警部门印章,并告知当事人签名后现场交付当事人。
再者,交警应与当事人和见证人共同检查机动车。贵重物品以及与本案无关物品,当事人可自行保管或处理。
最后,当车辆被移至指定停车场存放后,交警需24小时内将强制信息录入违法处理系统并备案。
毕立新强调,在执勤交警实施扣车的过程中,一旦不遵循法律、法规,违反相关程序,或者私自使用扣留机动车的,交警支队将内部批评,取消当年奖金和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其负责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一旦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将按照《国家赔偿法》对当事人予以赔偿。
毕立新同时提醒,不少驾驶员都遇到过因违停车辆被拖移的情况,但需要注意的是“拖移”、“移动”和“扣留”是有区别的。车辆违停时,驾驶员不在场,或者在场拒绝驶离的,交警将把车辆“拖移”到指定停放地点,驾驶员接受处理后可以将车辆开走。而酒驾和超载的违法行为,必须消除违法行为之后才能返还机动车,也就是说,一旦驾驶员酒驾被查处,可以找替代驾驶人来将车开走,没有替代驾驶人的,交警将“移动”车辆到指定地点,等找到替代驾驶人或违法人的违法行为消除后再返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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