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28日讯 乌鲁木齐市日前出台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 对举报反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与事故的群众, 核查举报事项属实的给予1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
《办法》 规定,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 “12350” , 或以传真、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范围涉及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对举报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瞒报、 谎报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 一经查证属实,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符合具体奖励条件的, 举报单位和个人可获得受理举报单位奖励。
《办法》 同时还规定,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 应当是安全监管部门事先没有发现和掌握的, 且属于举报范畴内的。
为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 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 单位、 住址等相关信息, 不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或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11/28/content_47211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