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建筑物起名不准起“怪名”避免随意混乱现象

时间:2014-11-03 11:11来源:大西北网-天山网 作者:宋丽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1月3日讯 没有临水,却叫“水岸”;没有依山,却叫 “山庄”……近年来,建筑物命名随意、混乱的现象愈演愈烈。11月2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了解到,乌市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门将继续强化建筑物命名管理工作,将建筑物名称列入全市地名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之中,避免命名更名过程中的随意性、盲目性。目前,全市已录入登记建筑物名称854栋。

    随着乌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内大量建筑物和居民住宅区建成使用,但由于相关法规滞后,出现诸多问题。有的先建后命名,有的边建边命名,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给住宅小区随意起名,名称华而不实,追求“洋”、“大”、“怪”、“媚”,各种“国际”、“首府”、“王朝”等更是频繁出现,既造成名称的雷同,又难以体现特色,还造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辨识难、寻找难,还易衍生出很多虚假宣传。有的住宅区内绿地率远远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却叫“花园”;占地规模不大,却叫“城”;没有临水,却叫“水岸”;没有依山,却叫 “山庄”……城镇建筑物名称混乱的问题,给城镇管理、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经过一年的实践证明,《乌鲁木齐市建筑物名称管理导则》的出台,能有效控制和解决建筑物命名、更名中的混乱现象,使建筑物命名、更名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正逐步理顺建筑物命名管理工作的机制。民政部门将对一些不适合作建筑物名称的专名或通名词语做出更深入细致的宣传、疏导和解释工作,对不经申报审批且又不符合法规的居民区和高楼大厦等建筑物名称,责令其限期改正。

    同时,还将强化建筑物命名管理工作协同管理机制,加强与发改、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发改部门在立项时,规划部门在审批规划时,都应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到民政部门申报地名,未经核准备案的地名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住建、国土、房管、公安、邮政、电信、供电等部门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土地权属、房屋产权、户籍、邮政、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手续时,也都应对其标准地名命名的批复文件进行查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严格把关,不断提升乌市建筑物命名与管理水平。

    另外,乌市将做好建筑物名称规划工作。在建筑物、住宅区命名更名和使用管理上,乌市将加大城镇建筑物名称规划力度,逐步摆脱“建一地,命一名”的滞后命名、更名方式,将建筑物名称列入全市地名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之中,避免命名更名过程中的随意性、盲目性。
http://news.ts.cn/content/2014-11/03/content_10671885.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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