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9月25日讯 新疆都市报记者9月24日从自治区纪委获悉,新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反映领导干部的“十种类型”问题线索进行了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全部完成,至9月10日,立案50件,处分34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3人。
根据中央第六巡视组《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要求,自治区纪委于7月底下发了《关于对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有关“反映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线索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十类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
按照自治区纪委部署,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利用一个月时间,对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反映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认真清理、分析。对清理出来的线索进行了规范登记、建立台账,采取召开排查会的形式,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排查、逐一甄别。并按照中央纪委确定的五类线索处置方式和相应处置标准进行规范处置,确保对每一件线索的有效管控。目前,反映领导干部的“十种类型”问题线索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在此基础上,各地州市、县(市、区)、乡镇和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时间、集中优势力量对重点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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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类型”问题
违反政治纪律;在朝觐审批中收受贿赂或利用职权违规安排人员特别是干部亲属朝觐;插手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从中收受好处;与民企老板关系密切、帮助房地产开发商及工程承包商等谋取利益搞权钱交易;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做生意谋取不正当利益;干预企业改制、违规向有关企业输送利益的;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生活作风不正、搞权色交易;干预司法和案件查办;拥有多处房产、实际收入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明显不符。
http://news.ts.cn/content/2014-09/25/content_105601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