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出台激励群众参与反恐维稳 最高奖百万

时间:2014-09-10 08:48来源:大西北网-亚心网 作者:范琼燕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9月10日讯 对正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进行阻止、制服、扭送公安机关,避免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根据其发挥的作用,乌鲁木齐市将给予20万至100万元奖励。日前,乌鲁木齐市出台《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此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此办法奖励对象为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协助、参与防范打击和处置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人员,提供组织、领导、参加暴力恐怖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8种内容的举报线索可获奖励。

依据不同情形物质奖励的金额不同,最高奖励达百万元。即对正在实施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进行阻止、制服、扭送公安机关,避免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根据其发挥的作用,给予20万至100万元奖励。

其他情形具体奖励为:对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且能根据线索直接破获或预防重大暴力恐怖犯罪的,根据举报线索价值,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奖励;提供线索,为破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发挥重要作用的,根据举报线索价值,给予5万元-20万元奖励。

对参与协助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封堵、拦截、围捕、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根据其表现和发挥作用,给予1万元-20万元奖励。

对提供包庇、窝藏、帮助涉恐涉暴人员;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非法教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和暴力恐怖袭击方法;组织、运送、协助涉恐涉暴人员偷越国(边)境等线索的,根据举报线索价值,给予1万元-10万元奖励;对提供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网上非法煽动,非法制作、销售遮面罩袍等带有暴力恐怖或宗教极端标识的服饰、物品等线索的,根据举报线索价值,给予1000元-5万元奖励。

据介绍,受奖励人由具体查证举报线索或侦办涉恐涉暴案件的公安机关负责确定,并根据应受奖励人发挥的作用和举报线索的价值,及时提出评定意见;再由市、区(县)部门分别按照奖励等级进行审核、认定并发放奖金。原则上等级评定、审核和奖励每季度组织一次,特别重要的线索,随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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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重金奖励引导“全民反恐”威力无穷

对乌鲁木齐市出台的奖励办法,新疆社科院副研究员杨富强表示:“目前暴恐分子混在普通群众中间具有很大隐蔽性,而实践证明,反恐维稳依靠群众举报的方式是非常有效的,给予重金奖励,是为了鼓励群众举报涉恐线索,让越来越多的民众参与到反恐斗争当中,引导‘全民反恐’发挥无穷威力。”

多地公布奖励办法

山东深圳奖励不设上限

目前,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向社会公布了举报奖励办法。

新疆若羌县出台举报暴恐奖励办法最高奖50万;察布查尔县特别重大线索可奖励至100万元。

云南省公安厅规定举报暴恐最高奖励20万元。内蒙古、天津则可获得50万元人民币奖励。

山东、深圳市对于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金额不设上限。

举报8种情形的线索可获奖励

1组织、领导、参加暴力恐怖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2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包庇、窝藏涉恐涉暴人员;3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等物品;4教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和暴力恐怖袭击方法;5制作、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6制作、销售遮面罩袍等具有宗教极端标识的服饰和物品;7组织、运送、协助涉恐涉暴人员偷越国(边)境;8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

举报方式

拨打“110”报警电话

登录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官方网站(www.wlsga.gov.cn)

前往乌鲁木齐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所属政法委(综治办)、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通过邮递信件、发送短信、微博留言、微信参与等多种途径进行举报。

乌鲁木齐市筑牢岗位意识 查究维稳责任

维稳人员值勤玩手机罚300

●依据《奖惩办法》对认真履行维稳工作职责、表现突出、发现隐患的,应当给予奖励。值班值勤期间,认真履行维稳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和稳定隐患的,给予当事人月工资的奖励。

●对提出整改意见不整改的单位,全市通过媒体曝光,由市、区(县)两级督查组和市、区(县)两级综治办依照规定,处以3000元的罚款,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处以300元的罚款。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范琼燕)乌鲁木齐市各类维稳安保人员在值班值勤期间脱岗、睡岗、聊天、玩手机等不仅将面临通报批评,还将会处以300元的罚款。

9月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获悉,为明确责任,乌鲁木齐市专门制定印发了《乌鲁木齐市辖区所有单位落实维稳措施责任查究办法》和《乌鲁木齐市各类维稳安保人员责任落实奖惩办法》,两个办法都是自9月1日起施行。

其中,依据《责任查究办法》,对经督查发现,因领导不重视,没有按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维稳措施的,不履行维护稳定责任的单位,由市、区(县)两级督查组和市、区(县)两级综治办对其提出整改意见,通报批评,并依照《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处以1000元的罚款。

对提出整改意见不整改的单位,全市通过媒体曝光,由市、区(县)两级督查组和市、区(县)两级综治办依照规定,处以3000元的罚款,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处以300元的罚款。

因维稳安保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案件或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单位,由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予以“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依据《奖惩办法》对认真履行维稳工作职责、表现突出、发现隐患的,应当给予奖励;对不履行维稳工作职责,应当进行问责。其中,值班值勤期间,认真履行维稳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和稳定隐患的,给予当事人月工资的奖励。

对值班值勤期间,不按要求携带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械的,通报批评当事人所在单位,并由所在单位对当事人给予告诫批评。出现脱岗、睡岗、聊天、玩手机等现象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并依照规定处以300元的罚款。

此外,值班值勤期间,因安保人员脱岗、在岗不履职,导致引发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稳定案(事)件的,对直接责任人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09/10/content_4667206.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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