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一玩具商售仿真枪中藏有两把真枪被起诉

时间:2014-07-11 10:30来源:亚心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7月11日讯 据亚心网报道 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黄林盛 邓杰 虽然国家早有法律规定,不能制造、销售仿真枪,新疆乌鲁木齐市一玩具批发商户仍私自销售仿真枪,且被查获的仿真枪中有两把被鉴定为枪支。

    7月10日,记者从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因涉嫌非法买卖、储存枪支罪,玩具批发商户宋某被警方移交检察院,现在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宋某2014年47岁,2010年,他和妻子在地王国际玩具城开了家玩具批发商行。起初,他只是销售塑料积木、遥控汽车等儿童玩具。2012年,宋某通过网络和QQ联系了广东的一家玩具公司,开始购进十几种不同型号的仿真枪,在店里批发销售。

    2014年4月17日,沙依巴克区公安分局接到举报后,乔装来到宋某的玩具店,当场缴获仿真枪46支、仿真枪使用的BB子弹23万发,并从其家中查获了350支仿真枪。经讯问,宋某对非法买卖枪支、储存枪支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宋某交代,2014年初,他开始购进一批打钢珠的仿真枪。

    记者了解到,我国目前的仿真枪分为单发式手枪、半自动手枪、全自动气动枪、全自动电动枪、手拉旋转机步枪、一次发射多发子弹的霰弹枪六大类别。仿真枪支,与真枪存在区别,但宋某所售卖的这批仿真枪中的其中两支,在动力和杀伤力两大特征方面,已经与真枪相差无几。因此,这两只枪被鉴定为真枪。宋某的行为也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

    检察官提示:由于仿真枪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外形乃至手感上都足以乱真,常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社会治安。

    宋某销售的仿真枪有两把被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为枪支,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应依据我国《刑法》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07/11/content_4625483.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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