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19日讯 据亚心网报道 (首席记者 于江艳)4月17日至18日,乌鲁木齐市质监、建委(燃气办)、运管、公安、安监、城管委6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连夜突击检查乌鲁木齐市液化石油气市场。此次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执法车辆7辆,这是自今年3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规范乌鲁木齐市液化石油气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以来的首次联合执法。
换气站堆满气罐工人在生火做饭
4月18日8时许,在乌鲁木齐市大湾阜康街一家换气站,执法人员推开换气站一间房门看到:在存放着多个近一人高的液化石油气(下称液化气)罐的房子里,一名工人正在生火做饭。“要是燃气灶明火引燃液化气罐,不仅会引爆整个换气站,还会连累周边住家户。”乌鲁木齐市建委(燃气办)安全稽查科科长刘义军说。
记者看到这家换气站还紧挨着一根高压电线杆,“按照规定,换气站的设置必须距离高压电线杆长度的1.5倍开外距离,这家换气站的设置显然不符合要求,而且也没在燃气办备案,属于非法换气站。”刘义军说,由于这家换气站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对其查封取缔。
4月18日10时许,执法人员在南湖北路北巷一处自建房发现院内有用于倒气的软管,新旧不一的液化气罐和用于称重的台秤。“他们拿新罐到加气站充气,拉回换气站后再用管子将新罐里的气倒进报废气罐里,在倒装过程中还缺斤少两,以此牟取暴利。”乌鲁木齐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主任科员刘克勇说。
按照规定,正规供应单位储量15公斤的液化气罐应充液化气14.5公斤,允许有0.5公斤的误差;而在非法充装站,储量15公斤的液化气罐里,往往只充装12公斤或13公斤。由于该换气站的经营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也被当即查封取缔。
18日1时05分,在安宁渠十字路口查获一辆拉载了报废瓶的车辆,工作人员正在清点数量,经过清点,其中有六只新瓶,报废瓶二十七只。亚心网记者 李瑞 摄
异地倒卖液化气被抓现行
根据群众举报,此次突击检查还在乌鲁木齐市与昌吉和五家渠交界处设卡。在当天拦截扣押的3辆车中,有两辆是准备从昌吉往乌鲁木齐市倒卖液化气的,还有一辆是从五家渠往乌鲁木齐市倒卖液化气的。3辆车共拉了98只液化气罐,其中一辆车上装的33只液化气罐中有27只为报废气罐。
刘克勇表示,由于合法换气站、配送中心等对场地和消防安全有严格要求,因此经营成本也比较高,以15公斤的液化气罐为例,一般一罐液化气销售到用户端只有几元钱的利润,但是拉运车辆从昌吉或五家渠等周边城市供应源头倒气,一罐气将有15元左右的利润。而《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运输车辆从辖区外充装液化气拉运进乌鲁木齐市,扰乱乌鲁木齐市液化气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根据乌鲁木齐市建委(燃气办)掌握的情况,目前有大批流动人员在从昌吉、五家渠倒运液化石油气到乌鲁木齐市销售,“初步估计乌鲁木齐市每日液化石油气的用量中,有1/3的液化石油气是来自乌鲁木齐市周边异地。”刘义军说。
由于查扣的3辆车的气罐上没有套防撞橡胶护圈,执法人员根据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条例规定,当即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这些异地倒运液化气的车主将至少被处罚金两万元以上。
市民发现使用报废气罐可举报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政府已经发出通告,要求6月30日之前,全市液化气罐充装单位实行交旧换新,用户必须实名登记,办理实名供气本,以交押金的方式使用液化气罐。用户不用的或报废的液化气罐瓶由充装和换气站负责回收。
此外,对于现在的充装液化气的企业,自治区质监局也要求全区质监部门进行检查,对液化气罐进行电子监管。
从此次检查情况来看,实名登记在非法换气站并未得到很好地落实,在南湖北路北巷查处的非法换气站,老板只对销售给配送人员的钢瓶流水号进行登记,至于这些液化气罐最终卖到哪里去了,换气站工作人员也不清楚。
对此,乌鲁木齐市质监局副局长李展航说:“市民如发现有充装、运输,使用过期、报废液化气罐的行为可拨打12365、96511、4600779向质监、运管、燃气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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