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9年西安市全年支出社会救助资金7.94亿元
大西北网讯 12月24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西安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我市着力构建以城乡低保为主体,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制度为补充的“1+N”新型社会救助体系。2018年底,我市“1+N”社会救助体系获国务院通报表扬,2019年全年支出社会救助资金7.94亿元,惠及25.8万贫困人口。
我市第十年连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我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5万人,全年支出保障金约5.8亿元。从2019年10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66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提高幅度6%,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450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6000元/人·年),提高幅度11%,这是我市第十年连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后我市低保标准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9位。
充分发挥民政兜底职能,实行“减退帮扶”政策,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渐退帮扶”,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此基础上可再适度延长6个月。
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7类重点人群,在实施低保补差的基础上按照低保标准的20%~70%分别增发分类施保金。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
全市共有在册特困人员6700人,全年支出约5600万元。今年,我市提高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增加了照料护理标准。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8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5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320元;将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2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同时增加了照料护理标准,可根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情况给监护人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30%发放照料护理补贴。
今年以来,我市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修订完善了《西安市临时救助办法》,将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事件,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取消户籍限制,提高了救助标准,扩大了救助范围。一年内同一事由可申请两次救助,单次救助金额从10000元提高到15000元,年累计封顶线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建立临时救助分级审批制度,将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一级,对急需救助群众可以实行先救助后审批,及时有效保障急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教育资助大学生1441名
2019年,教育资助大学生1441名,支出586万元,困难高中生生活救助2116人次,支出211.6万元。其中,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以及在册贫困户家庭子女当年考取大学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7000元、大专5000元,中专、技校生3000元。对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农村在册贫困户家庭普通高中阶段在校学生给予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期救助1000元,全学年救助2000元。
为了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给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发放了冬季取暖补贴。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户采暖季每户补助1200元;农村低保户采暖季每户补助500元;城市特困人员采暖季每人补助1200元。农村特困人员采暖季每人补助500元。全市共发放冬季取暖补贴3233.45万元。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