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4月23日,记者从陕西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陕西省去年共查办“扫黄打非”挂牌案件32起,追究刑事责任41人。西安“10.13”非法印刷出版物案等10起案件被评选为2017年陕西“扫黄打非”十大案件,这十大案件分别是:
一、西安“10.13”非法印刷出版物案。2016年10月13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破获一起非法印刷出版物案。经查,2014年至2016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经犯罪嫌疑人寇某某介绍联系,非法印制《肾腺同治》等3种非法出版物103700册,涉案金额253.61万元。2017年9月,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李某某、寇某某有期徒刑4年和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和9万元。
二、西安“5.24”微信群销售淫秽视频牟利案。2016年5月24日,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破获一起微信群销售淫秽视频牟利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自2016年2月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向200余人贩卖淫秽视频涉1312个,非法获利1万余元。2017年4月,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三、延安“11.16”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6年11月16日,延安市宜川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王某某假冒《法制在线》、《法制教育周刊》记者,先后6次对6名受害人实施敲诈,涉案金额10.2万元。2017年6月,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张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四、韩城“8.29”网络云盘传播淫秽视频牟利案。2016年8月29日,韩城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网络云盘传播淫秽视频牟利案。经查,2016年5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通过网络购买多个内含大量淫秽视频的百度云账号和密码,由郭某在手机微信朋友圈中进行出售并非法获利。查证百度云盘内共有视频3545个,经鉴定1598个为淫秽视频。2017年12月,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郭某某、郭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2年,并处罚金1500元和1000元。
五、延安“7.25”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7年7月25日,志丹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经查,犯罪嫌疑人贺某假冒《中国传媒网》记者,以新闻媒体曝光、向环保部门检举为由,对油气企业进行敲诈勒索19起,涉案金额4.16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六、咸阳“3.08”假记者团伙敲诈勒索案。2017年3月8日,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破获一起假记者团伙敲诈勒索案。经查,2016年10月以来,吴某某等人冒充记者,以曝光负面新闻为要挟,对11家单位和个人实施敲诈,涉案金额7.8万元。目前吴某某等8名嫌疑人已批捕,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七、延安“12.09”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6年12月9日,志丹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假冒《西安商报》社深度调查部记者,于2016年12月9日在志丹县某油田作业区拍照后,以曝光该作业区污染环境为要挟,敲诈勒索该单位人民币3000元。目前该案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八、汉中“12.15”网络QQ群传播淫秽物品案。2016年12月,汉中市勉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网络QQ群传播淫秽物品案。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利用QQ号建立了一个群名为汉中痴男怨女的交友群,拥有成员161人,雇佣彭某某为管理员,查获的70张图片、20余段视频经鉴定为淫秽及色情物品。2017年3月,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胡某某、彭某某有期徒刑8和6个月,缓刑1年。
九、西安“4.13”销售盗版图书案。2015年4月13日,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破获一起销售盗版图书案。经查,2014年3月开始,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大量购进盗版书籍,雇佣张某(另案处理)在其经营的书店“温馨书屋”内销售。2015年4月,贾某某雇佣他人转运书籍时,被现场查缴书籍12000余册,经鉴定8274册为非法出版物,涉案金额33万元。2017年2月,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贾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十、渭南“1.04”销售淫秽光盘牟利案。2017年1月4日,渭南市公安局破获一起销售淫秽光盘牟利案。接群众举报,2017年1月4日,在唐某某经营的音像店内当场查获疑似淫秽音像制品338张。经鉴定322张为淫秽光碟。2017年8月,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