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人均可支配收入15591元
今年以来,陕西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全面实施惠民富民工程,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逐季向好,人民生活质量持续改善。20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获悉,前三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91元,居民收入水平在全国31个省份中位居第17位,增速位居全国第10位。
陕西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前三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91元(全国19342元),同比名义增长9.3%,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居民收入水平在全国31个省份中位居第17位,位次较去年同期前移1位,比上半年前移2位;增速在全国31个省份中位居第10位。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陕西居民收入水平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0.6%,同比增加0.2个百分点。
从可支配收入构成看,前三季度,陕西居民四大项收入呈现“两增一平一降”态势,其中: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同比分别增长9.6%和17.8%;财产净收入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经营净收入同比下降3.8%;四大项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4.9%、11.7%、5.8%、27.6%。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41元
前三季度,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741元(全国9778元),同比名义增长8.8%,快于全国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陕西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79.2%,较去年同期增加0.2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份中位居第23位,位次与去年同期持平;收入增速在全国位居第14位,较去年同期前移4位。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59元
前三季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59元(全国27430元),同比名义增长8.3%,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85.2%,较去年同期增加0.1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份中位居第15位,位次与去年同期持平;增速在全国31个省份中位居第17位,位次较去年同期前移7位。
前三季度,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0.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3.02∶1,比上年同期缩小0.0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改善
前三季度,陕西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862元,同比增长6.7%,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69.7%,占比高于全国1.7个百分点;从消费结构看,八大类支出全部呈现增长态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695元,同比增长6.6%,其中,交通通信支出增长最快,达14.8%;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985元,同比增长5.8%,其中,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增长最快,达27.4%。
伴随居民消费理念的不断变化,居民用于生活服务性消费快速增长。前三季度,陕西居民用于服务性消费支出达3316元,同比增长1.1倍;农村居民用于服务性消费支出1967元,同比增长1倍;城镇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达4651元,同比增长1.2倍。(记者 宋洁)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