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5部门联合下发《细则》强化食药行刑衔接
日前,记者从陕西省食药监局获悉,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食安办5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全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之间应当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会商、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检察院对食药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活动和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的立案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
《细则》规定,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在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食药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在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24小时内移交案件材料,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附有行政处罚决定书。
《细则》明确,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在办理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时,有在食品中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伪造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等8种情形,可对尚不构成犯罪的食药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
《细则》明确,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在执法办案时遇到引发群体性事件、暴力抗法、违法行为严重等行为,公安机关应积极介入案件查办。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对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案情复杂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案件实行联合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