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借款首付”买房 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2月4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对采取“分期首付”、“零首付”、“借款首付”的购房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不予公积金贷款。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信贷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公积金贷款前期审查。对借款人违规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或担保类公司等非银行渠道筹措首付款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加强开发企业住宅项目公积金备案审查。对建审手续不齐的楼盘不予以公积金项目备案;对采取“分期首付”、“零首付”、“借款首付”等不正当手段促进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发现,停止楼盘公积金备案。
对采取“分期首付”、“零首付”、“借款首付”的购房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不予公积金贷款或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购房人要用自有的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加强对借款人家庭在城六区内新购房屋首付资金来源审核及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防范个人住房公积金信贷风险,严禁开发企业“假按揭”等虚假交易,变相融资,严禁投机炒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