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继续 30日限行尾号为5和0
11月28日10时起,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西安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有关规定,在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自29日0时起机动车尾号数为4和9的禁止上路行驶(后续禁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截止29日晚,西安空气质量没有明显好转,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仍未降级或取消,明日(11月30日)继续限行,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的规定,明日限行的机动车尾号为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经西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