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完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5万
昨日,记者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陕西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由以前的按户补助调整为按人补助。“十三五”期间,陕西省集中安置率原则上关中不低于90%、陕北不低于85%、陕南不低于80%,陕南地区城镇化安置率不低于60%,其他地区不低于65%。
政策明确,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建房以60、80、100平方米户型为主,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人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在资金补助上,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采取分散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同时,优先采取社区化集中安置,对主要从事二、三产业的搬迁户引导实行楼房化安置。其中,建房和旧宅基地腾退复垦资金兑现到户;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按人计算补助资金规模,由县级按安置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对于搬迁对象中的鳏寡孤独、残疾人等特困单人户和2人户,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县级政府按人均20平方米的标准,负责建房,纳入迁入地敬老院、养老机构等,由民政部门等实行集中供养;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实行“交钥匙”工程,提供最大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免费住房。此外,利用库存商品住房安置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对象的,房价原则控制在每平方米1500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