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定额调整每人月增77元
8月25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陕西省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提高,总体调整水平按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左右确定,9月底前发放到位。这是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首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定额调整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增加77元
8月25日,陕西省召开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视频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16年元月1日起,陕西省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提高,总体调整水平按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左右确定。
此次调整的人员是指,在2015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进行调整提高。
此次调整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7元,让每个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都能充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两类人员增加额度依据不同
据了解,此次是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首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挂钩调整中,企业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例如,缴费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额度为10×3=30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2015年12月份同类人员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4%。例如,同类人员上年度末月基本养老金为3000元,此次增加的额度为3000×4%=120元。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解释,这样做主要是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刚刚开始,绝大多数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较长,没有实际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较短,不宜与缴费年限挂钩。
高龄(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在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中,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后,再按年龄段适当调整倾斜,陕西重点体现了对高龄(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的照顾。
在定额调整77元的基础上,对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70岁至74岁),再增加10元,达到每人每月87元;对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75岁至79岁),再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月97元;对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月107元。
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1-9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将做好发放工作,确保1-9月份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9月底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确保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