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项机制"如何落实 这七方面不利就要让位子
党政干部中违法犯罪者,有法律惩罚;违纪违规者,有党纪处罚。但“慵懒散”的履职不力者,党纪国法似乎难以约束惩处。而此次出台的《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就是划出硬杠杠,规矩立在前,对浑浑噩噩、碌碌无为、干事劲头不足的平庸者实施退出机制,真正做到能“上”能“下”。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一个地方有了一支好的干部队伍,发展就不可限量。现阶段,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引领作用是能不能把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变成现实、落地生根的关键所在。
“十八大”以来,中央从上而下惩贪腐、反“四风”,塑官场清正之风,然而“平安占位子,舒服混日子”的庸碌思想渐有抬头之势,严重制约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
近日,陕西省出台“三项机制”,直面少数干部“动力不强、活力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剑指“无利不想为、顾虑不敢为、懒散不愿为”等现象,明确庸官退出机制,坚决淘汰“南郭先生”。
七方面不利就要让位子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打破“铁交椅”,建立干部队伍“能上能下”的合理进出机制,形成“能者上、庸者让、劣者汰”的良性政治生态,一直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干部制度改革的一项奋斗目标。在干部能上能下的改革中,突出的难题就是对那些“既无政绩也无过失”,“虽然履职平平,但也没犯错误”的干部无法实施有效的退出机制。此次省委制定的《干部能上能下办法》,划出了干部下得服气的硬杠杠,7方面不利就要让位子。
《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规定,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生态环境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维稳综治工作、党的建设工作7个方面建构调整退出机制,对不合格干部进行调整,调整方式为: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宝鸡文理学院院长司晓宏认为,这7个方面抓住了干部考核问题的关键所在,各项标准做了最大限度的量化,划出了干部下得服气的硬杠杠,使“能上能下”政策真正落实到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阶段。
汉中市委书记魏增军表示,畅通优进劣退双通道,为能干事的干部腾位子,是事关用人导向的源头工程。汉中进一步细化标准、规范程序、疏通渠道,努力让有为者有位、不为者失位。一是细化“下”的情形。综合运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考核结果,细化对党政领导进行调整的38种情形,让干部下得心服口服。二是加大问责力度。市委明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36种表现,让那些浑浑噩噩、碌碌无为,干事劲头不足、进取意识不强的干部受惩处、受警戒。三是搭好“上”的阶梯。坚持重品行讲信念、重发展有实绩、重实干能担当、重基层能吃苦、重自律口碑好的用人导向,严格遵循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制定市委干部工作十条意见,确保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宝鸡市从执行党纪党规等方面增加了8种“下”的情形。明确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传导优胜劣汰压力,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
能上能下用下来约束
6月27日,延安市委召开常委会,对其中2名工作状态不佳的县级干部予以免职;省国土资源厅去年以来将不在状态、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的12名处级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或免职或调整。不到龄、没犯错就下不来的官场惯例已然被打破。
能上能下机制重在“下”上发力。长期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较为突出,一方面,机制不够健全,另一方面,手太软、刀子不硬,导致了一些“南郭先生”滥竽充数,装腔作势不干事。我省“能上能下”机制,使为官不为者受惩戒挪位子,是动真格治庸治懒的破冰之举。只有庸官“下”了,才能为“上”者腾出位子,让真正有本事、作风硬、善作为的干部看到希望,施展抱负。
在西咸新区党工委书记王军看来,官场犹如舞台。要给胜任角色的干部提供更大、更广阔的舞台,把小舞台变成大舞台。对不能胜任角色的干部要削减他的舞台,把大舞台变成小舞台。在这个舞台上,主角可以转为配角,配角也可以变成主角;前台可以退居幕后,幕后可以推向前台。按照这一思路,西咸拟对新提拔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同时,修订考核办法,强化刚性约束,所有中层干部都要公开述职,考核等次与绩效奖金直接挂钩,增加了干部员工“末位淘汰”条款,以此来增强全区干部的急迫感、危机感和上进心。
渭南市委书记陆治原认为,没有优胜劣汰的机制保障,干部队伍必然缺乏活力。“能上能下”机制,重在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警示各级干部时刻保持“赶考”状态。要让能上能下,特别是“能下”成为一种新常态和硬规则,让“上”者理直气壮。
为了确保干部“下”的稳妥、“下”的服气,咸阳市“能上能下”机制重在“三要”。一要准确识别干部,让干部下要慎之又慎,综合运用干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和领导班子综合研判等方式,多角度、多侧面、立体式考核考察,把干部的成绩考实、能力考准、德行辨明,让下的干部心悦诚服。二要畅通下的渠道,咸阳提出了六种下的渠道,重点和难点是“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主要方式包括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三要严格执行程序,下的每个审批环节都不容忽视,必须严格执行,尤其在第一个“报告”环节,涉及部门较多,要严格把关、防止失误、避免“冤案”。
知错而下还可以再上来
“三项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科学、较为成熟完备的制度链条。简言之,就是“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
“三项机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激励,从不同角度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引导各级干部自觉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保持追赶超越的精气神。“能上”是一种激励,“能下”同样也是一种激励。让干部“能下”,是要通过优胜劣汰、优奖劣罚,进一步激发党政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干部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不负群众期望。
“能上能下”机制明确指出: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陆治原说,对下来的干部,决不打入“冷宫”置之不理,而是及时指出问题、改进工作,解好思想的疙瘩;加强素质培训,注重能力提升,使其适应新的岗位要求;对知耻后勇、奋起直追的干部,经过考察考核可以重新启用。
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徐新荣认为,对待干部要坚持严管和真帮相结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让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既把有作为的干部配置在合适岗位,也鼓励那些“下”的干部在其他岗位上发挥特长。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位“下去”的干部,加强对他们的跟踪考察,帮助他们尽快整改提高,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重新提供“上”的通道和机会,真正形成能上能下、能下又能上的鲜明用人导向和良好政治生态。
干部“能下”,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各地各部门要准确理解省委精神,让干部通过能上能下、有进有出,受到常态化的激励触动,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追赶超越的精气神,努力实现新常态下的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