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6年选聘627名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任职
6月13日起网上报名
按照中组部安排部署,省委组织部决定结合我省实际,2016年选聘627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选聘公告已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党建网等网站刊发,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
根据公告,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期3年。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和生活补贴为每人每年3.3万元、一次性安置费为2000元,其中到艰苦边远县(区)任职的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报考选调生、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的,随时可以报考,被正式录用后,在村(社区)任职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具备选调生、公务员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务员考试。任职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统一组织聘期考核,考核合格的转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当年予以解聘。服务期满、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报考研究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本次选聘工作6月13日至6月17日为网络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内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考务费,缴费成功报名有效,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笔试设综合能力测试一个科目,考试内容为中央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村工作常识、时事政治和公文写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