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152项涉陕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取消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决定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取消涉及陕西省的146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和6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
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其中,涉及我省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46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有6项。
这146项涉及我省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户外广告登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在碘盐中同时添加其他营养强化剂或者药物审批、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电影院加入院线审批、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等项目。涉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等部门。
此外,原来由国务院部门审批的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开采黄金矿产支持认定、地质资料保护登记、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等6项审批事项将交由我省相关部门审批。
省政府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抓紧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切实做好跟踪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