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禁高职院校雇用在校生及中介机构组织生源

时间:2015-10-29 09:27来源:大西北网-西安晚报 作者:任娜 点击: 载入中...

   记者获悉,省招办昨日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2016年省内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院校继续全面实施分类考试招生。严禁高职院校雇用在校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

    分类考试招生包括4种模式

    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院校,包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普通高职专业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

    据悉,分类考试招生包括4种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三校生”单独统考招生)。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

    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各高职院校2016年度在陕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计划执行,各校不得擅自调整。

    预录取未报到注册仍可高考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三种模式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已经预录取而未在2016年4月18日前到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普通高校招生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严禁中学教师包办学生报考

    严禁高职院校不通过省招办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高职院校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高职院校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严禁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组织学生到校报到。因高职院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此外,通知还专门强调,要求各有关中学加强对本校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严禁中学教师包办学生报考手续,严禁中学教师有偿为院校组织生源。中学或中学教师参与违规招生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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