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西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安群决定逮捕。
王安群在担任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办案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安群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监察局审议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王安群行政开除处分。
此外,延安市土地统征管理办公室主任郭斌因涉嫌贪污、受贿罪被陕西省检察院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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