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室外作业人员由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15元,其他人员由每人每天6元提高到1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6月15日起执行
高温津贴:由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调整后的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昨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
防暑降温费
执行范围:
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发放标准:
分为两类,一类是从事室外作业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15元,其他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天6元提高到10元
发放时间:
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
经费咋来:
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高温津贴
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标准:
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发放时间: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由于今年才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6月份的高温津贴仍按照往年标准执行。
经费咋来:
省人社厅有关人员介绍,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解读
1.符合条件者可同时领取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
省人社厅有关人员介绍,防暑降温费不等同于高温津贴,符合条件者可以同时领取这两项费用。
比如,一名在户外作业的建筑工或保洁员,除了领每天15元的防暑降温费外,如果工作时间温度高达35℃以上,还可领取每天25元的高温津贴。
有单位以饮料来冲抵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这样做是不对的。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不能用发放降温品来替代,须以现金形式发放。
2.要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
规定中,防暑降温费要发3个月,高温津贴要发4个月,那每周是按7天发还是按5天发?
据西安市人社局有关专家介绍,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都不是按自然天计算的,而是按实际工作天数来发放,比如有时一个星期上了6天班,那么就按6天发。
高温天气如何界定?专家表示要以气象局的天气预报温度为准。
3.单位不执行咋办?
建筑工人、保洁员等属于比较容易界定的室外作业人员,其他行业如何界定是否属于户外作业呢?
据专家介绍,用人单位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工作性质,来确定哪些岗位属室外作业,及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如果单位不发放可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可以拨打12333查询劳动监察电话。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