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多男童逆行上扶梯手指受伤 物业称电梯没问题

时间:2015-03-24 10:42来源:大西北网-华商报 作者:雷婧 点击: 载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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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贺先生抱着受伤的孩子, 在现场讲述孩子手指被夹的经过华商报记者 蔡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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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贺先生抱着受伤的孩子,在现场讲述孩子手指被夹的经过 华商报记者 蔡勇 摄

  大西北网3月24日讯 几天前,爸爸带1岁5个月的多多去附近的超市,孩子独自逆行上了扶梯,左手无名指被夹伤。

  30岁的贺先生家住城北太华北路一小区,18日下午,他抱着多多去含元路口的超市逛。到了一楼,多多就要下来自己走,贺先生跟在后面。接着多多跑在前面先进去了,贺先生赶快追过去,发现儿子趴在扶梯口上,当他把孩子抱起,看到孩子左手无名指都是血,手指可能被扶梯梳齿板夹到了。

  该大楼一楼监控显示,3月18日下午6时许,多多走上扶梯,刚走了一步就摔倒趴在扶梯上。同时一名男子(贺先生)迅速跑进来抱着孩子跑出大门。

  贺先生赶快送儿子去医院,到凌晨1时,伤口才处理完。贺先生称,医生说孩子手指神经保住了,但是指甲损伤比较大,左手无名指可能将来没有指甲。目前孩子光医药费花了一万多元。

  “之后几天,我们一家都忙着照顾儿子。后来我想起来,孩子受伤主要是我没看好,但是扶梯管理方也有监管漏洞,下行扶梯口也有安全隐患。”随后,贺先生前往超市,找相关负责人交涉,被告知从二楼到一楼的下行扶梯属于三家(茶城、超市、美容美发批发商场)共用,且扶梯维护部门是大楼物业。贺先生称,自己去找物业,却被告知扶梯没有问题。

  昨日下午1时交涉无果后,贺先生上了二楼超市,从下行扶梯下来时,按了扶梯的红色制动按钮,扶梯停了下来,他随后坐在扶梯中部“抗议”。

  超市人员报警后,太华路派出所民警赶到,带着贺先生、超市负责人、物业负责人一起去派出所协商。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段下行扶梯确属三方共用,由物业维护,扶梯上也有相关警示标识,上行扶梯入口和下行扶梯入口也有工作人员在一旁。超市所在的嘉豪商务区物业负责人陈先生表示,幼儿独自走上扶梯,家长作为监护人有失职。扶梯产自正规厂家,相关手续也齐备。

  对此,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家长作为监护人带着孩子去商场,未尽到监管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走法律途径。
http://news.hsw.cn/system/2015/0324/232101.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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