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称:体育局局长公车私用20天
近日,有人向华商报寄信举报汉中市体育局原局长彭某公车私用。举报信称:“汉中市体育局局长彭某(已退居二线),国庆节前驾驶局里公车陕F99089,外出至今已经20天,人车未归,无影无踪。特向领导报告:这辆公车一直为他个人所用,平时去哪里,也不知道。国庆节公车封存前他就开车出去,实在无法管理,我们怕发生什么意外,为尽我们的责任,特向领导如实报告,请尽快安排交管部门查找。报告人:汉中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曹×”。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汉中市体育局获悉,举报信中的“举报人”曹某确为办公室主任,而“被举报人”、60岁的彭某在2013年已经从局长位置退下来。
昨日,曹某在电话里告诉华商报记者,绝无此事。“不是我写的,很明显是别人在栽赃,我会等休假回去后,向局里和纪检部门说明情况。”
而彭某在电话中称,他知道有人写举报信的事情,但他坚信,不是曹某写的信。“我已经向市纪委说明情况,并且,我知道真正的举报人是谁。”彭某称,近一个月来,他手部做了血管瘤手术,线还没拆,根本无法开车,也一直在家休养。
体育局局长:疑为体育系统其他人举报
昨日上午,汉中市体育局局长王耀介绍,彭某为人不错,有口皆碑。另外,曹某是彭某在局长任上时从城固调过来的,以他平时的了解,曹某不可能写信举报彭某,“真正举报人疑为体育系统其他人”。
汉中市体育局有工作人员介绍,很有可能是体育系统某某人举报的。而彭某在电话中也说,他知道真正的举报人是谁,这与体育局工作人员所说的是同一人。
“如果真是第三人写信举报,且举报不真,那他已经侵犯了举报信所涉及两人的名誉权。”就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说,除此之外,如果最终查实真正写信举报人的身份,且举报确实不真,那么,写信人将可能涉嫌诬告,情节严重的话,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举报最终被纪委部门查实为真,那么被举报人肯定会受处理。”范钦解析道,这种情况下,写信人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写信人除向媒体寄信外,也给汉中市纪委寄了信。
昨日下午,被问及是否公车私用,彭某称,国庆节前,司机开车,他去了一趟西安,但那是因为公事。这个情况,也已经向汉中市纪委说明。就此事,汉中市纪委称仍在调查。
http://news.hsw.cn/s/2014/1105/173583.shtml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