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0月31日讯 昨日下午,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在一农村小广场开庭审理周某肇事案,因其家庭条件特殊,并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6月28日,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新马村附近,没有驾照的35岁阎良人周某驾驶摩托车,与骑电动车的代某相撞。事发后,周某驾车逃离现场,代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7月2日,周某到派出所投案。阎良交警调查认定周某对事故负全责。
昨日下午3时许,周某所在的阎良区武屯镇某村小广场,阎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周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案。庭长张宁说,周某本就是二级伤残,家中6口人,其中4人残疾或患病,家庭生活极为困难。周某肇事后,其妻离家,10月24日,周某父亲去世,家中上有82岁的爷爷(残疾)、61岁的母亲(残疾),下有5岁女儿,周某是家中唯一经济来源和劳动力。因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代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由周某所在村组协调联系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获得死者家属谅解。
昨日,法庭宣布,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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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