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机关事务管理新规:公车购置违法或将降级撤职

时间:2014-09-10 08:11来源:大西北网-华商网 作者: 孙洪伟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9月10日讯 昨日上午,省长娄勤俭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不得挪用资金用于“三公”支出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按预算制定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不得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相关费用。

  要对本级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各机关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租用办公用房。

  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要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各机关不得自行购置公车,对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车;不得为公务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不得因私使用公务车。

  对自行处置机关资产的、自行购置公车或因私使用公车的,将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社保 推进建筑工人职业化

  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的目标是:经过5年努力,使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建筑企业达10家以上,绿色建筑的普及率达到40%,全面完成市、县(市、区)勘察、设计院(所)事改企工作。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保持在9%以上,主要经济指标位居西部前列。

  推进建筑业关键岗位实名制和建筑工人职业化。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鉴定,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完善落实工伤、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建筑工人职业化。

  《意见》指出,我省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央企和外省大型创新型建筑企业在陕落户。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帮助解决住宅和办公建设用地、职工和家属落户、子女入学及就业问题,在证照办理上简化办事程序。

  西安力争成为中亚自贸区核心城市

  会前,省政府领导集体学法。邀请省政府法律顾问、西北政法大学新农村建设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廉高波,就丝绸之路新起点背景下的陕西法治建设授课。

  廉高波说,丝绸之路新起点之争,实际就是铁路大动脉、经济大动脉、物流大动脉的起点之争。目前,建立中亚自由贸易区是上合组织的一个重要目标。无论是“中国-中亚经济圈”,还是上合组织,西安都有首当其冲的战略地位,一旦西安能成为自贸区的核心城市,将会对西安发展起到质变的推动。他建议,陕西要通过自由贸易区、商品、技术与服务、资本和人才自由流通的法治建设,推动现代丝绸之路新起点建设。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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