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14日讯 据华商网报道 近几天,不断有市民反映自1998年至2002年期间全省范围内要求驾驶员必须办理“陕西省机动车驾驶员信息卡”,但直到现在,这张信息卡从来没有使用过,更无从知道信息卡的功能。
全国不少省市都推行过类似信息卡
根据市民的反映,当年办卡的地点无一例外都是当地车辆管理所,“过程大概都一样,先是照相,然后再领回卡,办卡好像还有100块钱的工本费。”西安市民刘先生说。而在缴纳过工本费之后,各地对要求存入卡内或者存折内的数额没有具体要求。
据了解,在1998年至2003期间,全国还有其他省市也推行了对机动车驾驶员实行信息卡管理制度,包括1998年底的重庆市、1999年的辽宁省、1999年底的山东省、2002年的贵阳市、2003年的黑龙江省,比如山东省核定首批机动车驾驶员IC卡工本费为每卡80元,400万张卡发放完成后需要继续发放的,每卡60元,遗失补办、损坏更换,每卡20元;辽宁省对于机动车驾驶员管理IC卡每卡收取工本费70元,此卡一次领取长期使用,丢失补办收费标准每卡70元。
信息卡为何未使用尚不得知
记者通过查找资料发现,在已经废止的《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46号,签发于1999年12月10日)附带的《关于<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送审稿)>的说明》中,提到了关于记分载体和转递问题,“主要是借助IC卡、磁卡和罚款交银行、计算机联网或者文书内部转递来实现路面记分与驾驶员管理的结合。”但是并没有对各地作出统一规定,由此可见,当年我省推行信息卡也是一种管理趋势。
对于“陕西省机动车驾驶员信息卡”的相关资料信息,记者只发现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2002年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和2002年创建平安大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到过“大力推广驾驶员管理IC卡的使用,实行交通违章罚款银行收缴和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管理”内容。但对于当年已经发放到驾驶员手中的信息卡为何没有使用,记者并没有找到任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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