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里住着陌生人 原是物业私自借给保洁员"暂住"

时间:2014-04-14 10:16来源:华商网 作者:张雷实习生文燕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4月14日讯  据华商网报道  这几天,市民郭女士心里有些憋屈:她花了49万元,等了3年多时间才拿到了新房的钥匙,本想着去装修新房,可打开门竟发现里面住着两个陌生人,房子里脏乱不堪。

  2010年,市民郭女士一次性支付了49万元,在凤城六路枫韵润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去年10月份,郭女士接到开发商的电话通知,房子内部已经施工完毕,她可以收房入住了。接到通知时,郭女士因手头有事,一直无法脱身,于是收房的时间就拖了下来。

 

  4月7日,郭女士在小区物业办办理了相关手续。可当她拿着装修钥匙打开房门时,眼前一幕把她惊呆了:新房里竟然被人弄得乱七八糟,两间卧室内有一张床和一个地铺,几样简单的家具,客厅还有根晾衣绳,上面挂着几件衣服。厕所下水管附近摆放着一个涂料桶,里面还有半桶尿。整个屋子弥漫着一股骚臭味。

  自己的新房怎么会被别人抢先入住?里面住的究竟什么人?郭女士在邻居家打听到,她的房子里住着一男一女两个人,对方已经住了近半年时间。至于这两人的身份,邻居也说不上来。

  郭女士从物业的记录本上查看到,在去年10月份,的确有一名姓崔的男子在物业办领过她家的钥匙,而这名男子郭女士根本就不认识。对于这名男子的身份,物业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小区的保洁员”。只是借用房子,在工作期间换个衣服。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洁员只是在毛坯房里借住,并没有造成房屋质量缺陷,不会影响郭女士正常居住。物业会将室内恢复原状,同时给郭女士道歉,希望她能够就此作罢。

  对于物业的解释与道歉,郭女士无法理解和接受。她认为,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她允许的情况下,将房子钥匙交给了第三者入住,这种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她会进一步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认为,在房屋达到交房条件的情况下,物业办未征得新房主人允许,将房屋交给第三者居住,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如果在保洁员借住过程中,造成室内布置及房屋质量明显受到破坏或无法恢复原状,业主可向物业办要求合法赔偿。”余伟安说。

  http://news.hsw.cn/system/2014/04/14/051902736.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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