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28日讯 据西部网报道(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秦岭有着“陕西绿肺”的美称,相关部门多次强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秦岭北麓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修建商品房和私人别墅。但是,最近有观众向我们反映,位于秦岭沣峪口向南的长安区滦镇石峡沟村仍有人大兴土木。更令人吃惊的是,一个小村子内,竟然“藏”有十几栋别墅。
记者在西安市长安区滦镇石峡沟村看到,这里四面环山,风景宜人。不过,沿着山路没走多久,就能看到除了路旁的农家乐外还有一些外观宏伟大气的独栋别墅。这些房屋,有的修建在半山腰,有的建在河道旁。
当地村民:“有的是外面的人盖的,西安人盖的。”
记者:“你咋知道的?”
当地村民:“我整天在这呢,都在这几十年了,我能不知道这是啥么,你看这都是西安人盖的。”
记者:“这都是吗?”
当地村民:“嗯,那个院子都是西安人自己盖的,穷工人能盖起来这个房吗?还是能买的起这个地方?”
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这个村子里大约有十几栋别墅,大多数已经修建完毕投入使用。这些别墅大多都修建有院墙,记者试图走进院内,但几乎每户都锁着大门,透过院墙,可以清楚地看到院内有的栽着大片的竹林,有的还修建有凉亭以及景观水池。记者来到一栋正在修建的四层别墅中,里面除了一些建筑材料外并没有施工人员,记者发现这栋别墅大约有400平米左右,屋内宽敞明亮。当地一些村民告诉记者,十年前这里就已经有部分别墅“落户”了。
记者:“这(地皮)是买的还是租的?”
当地村民:“买的。”
记者:“这个房子盖起来多长时间了?”
当地村民:“这个房子上十年了,有十年了。”
记者:“那边的那些房子呢?”
当地村民:“那都是才盖的,去年才盖的。你看这四五层高,五六层高的(洋房)都是西安人盖的。”
一些当地村民还告诉记者,他们只知道近几年村子里的别墅一栋接一栋的盖了起来,但是并不知道这些别墅的主人究竟是谁。不过一名村民告诉记者,7、8年前她把自家的两亩耕地以两万五千元的价格卖给了西安的一名生意人,至于售卖的年限她也说不清楚。
当地村民:“那是西安人买的地,买地方。”
记者:“两亩地当时两万五?”
当地村民:“嗯。”
记者:“你确定是卖的?不是租赁的?”
当地村民:“买的,人家买的,那是我的地。”
记者:“那是你家的地?”
当地村民:“嗯,卖了,卖给他了,人家自己盖了。”
记者:“(地)卖了多少年?”
当地村民:“那可能是50年,还是70年,还不知道呢。”
记者:“当时你把你家的地卖给他的时候经过村委会的同意了吗?”
当地村民:“嗯,村长当时都来了。”
记者:“当时也是同意买卖是吧?”
当地村民:“嗯,(地)也没人种,没人种就卖了。”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正好遇到了相关监管部门来到石峡沟村调查这些“别墅”。那么,这些别墅的主人究竟是谁?这些在秦岭山脚下修建的别墅合法么?
相关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向记者透露,他们了解到个别别墅是村民修建的。
秦岭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现在建房的都是村里面自己的人,村民。”
记者:“是村民吗?”
秦岭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是村民。”
记者:“全部都是村民吗?”
秦岭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我不敢说全部,但是我们刚才了解了一两户吧,是村民自己盖的。”
村民说这些别墅是外面人盖的,而监管人员了解到的情况又恰恰相反。谁才是这些别墅真正的主人呢?长安区滦镇国土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了解违规建房大概有两三栋,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从他们掌握的信息来看,其中有3户建房者向土地所提供了养殖方面的手续,对于这类情况,土地部门只能进行备案,对于建房者是否搞养殖,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
滦镇国土所工作人员:“人家这后来盖房的,要不就是村民宅基地,要不就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养殖的。咱不能说人家贩卖土地就贩卖土地,(这是)隐形土地承包,算不算。”
记者:“合同写的是租赁还是售卖?”
滦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土地承包这块管你是正式的也罢,非正式的也罢,这个不在国土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
记者:“那你的意思这个就是合法的是不?”
滦镇国土所工作人员:“那从表面看不出来瑕疵,你咋能说人家是违法的。”
但调查中,村民曾明确告诉记者他们的耕地是售卖出去的,对于这一情况滦镇国土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属于隐性交易。
记者:“隐性交易?”
滦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对,你听我说,隐性交易就查不出来。比如说,我到你家去,我问你卖(地)了?你说没卖,那又能咋?”
记者:“但是当时村民原话给我说卖了,那个人姓啥都给我说了。”
滦镇国土所工作人员:“漏网之鱼。”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第七十三条指出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滦镇国土所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以后才能确定,那是谁盖的,哪一年盖的,有没有合同。下一步就是彻查么,清理么,按国家政策给人家做标准动作。”
原标题:秦岭脚下违规大兴土木 “神秘”别墅主人是谁?
http://news.cnwest.com/content/2014-03/27/content_10930241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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