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文件要求,现对“红河37-红河12井区地面集输系统改造项目(庆阳境内)”(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
红河37-红河12井区地面集输系统改造项目(庆阳境内)
2.建设项目选址选线
项目位于庆阳市镇原县屯字镇。
3.建设内容
红河37-红河12井区地面集输系统改造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注水站3座,改造注水站3座,站外新建注水管线13.68km;采用橇装式注水及采出水处理设备。站外注水管线优选高压玻璃钢管,降低沿程水质污染;新建并完善注水站信息化系统,实现设备间的自动连锁。其中庆阳境内涉及建设内容为:新建注水站2座,改造注水站1座,站外新建注水管线3.4km。
总投资:485万元,资金来源为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中统筹安排。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亮电话:1388419847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甘肃顺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