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记者从省妇联获悉,《青海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近日颁布实施。
规划坚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更加注重对广大妇女儿童的思想政治和思想道德教育,更加注重引导支持妇女儿童发挥主体作用,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更加聚焦妇女儿童发展短板弱项和民意期盼,统筹城乡妇女儿童协调发展。
在规划中延续了上一轮规划的基本框架和体例,又与国家新纲要的框架保持一致,按照统筹兼顾、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定量目标与定性目标相结合、约束性与引导性相结合的原则,部署了未来十年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新增了“妇女与家庭建设”“儿童与家庭”“儿童与安全”领域。其中“妇女规划”从妇女与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设置了妇女发展的75项主要目标和91项策略措施;“儿童规划”从儿童与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设置了儿童发展的70项主要目标和89项策略措施。
规划是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儿童发展重难点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源头推动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重要方式,是实现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规划的颁布实施将为新起点上全面推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导和遵循。(记者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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