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今年以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以强化证后监管等措施,扎实推进排污许可工作,确保排污许可制改革落地落实。
今年以来,为落实国家工作要求、分解任务目标、推动工作落实,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在成立排污许可工作专班、召开专班会议等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青海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工作方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方案》等,实行排污许可周调度制度,督促各项工作按时推进,提前实现青海省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率100%的目标。
同时,在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证后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督促排污单位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持证守法、按证排污、合法生产经营。将强化台账记录、自行监测、执行报告作为重点核查内容,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对执行报告填报不齐全,自行监测、管理台账、信息公开、排放口标识不规范的483家排污单位,提出447项整改要求,现场能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督促限期整改,涉及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及时立案处理,全省排污许可专项处罚案例21起,合计处罚156万余元。此外,切实做好对基层的支持帮扶,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积极衔接生态环境部相关专家,及时解决各地反映的问题,技术支撑单位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增强技术指导的针对性、实用性,弥补排污单位技术能力不足的弱项。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