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牵头和倡议,4月14日,果洛、玉树、黄南、海南、海北五个藏族自治州,以及西宁、海东两市的七个市州人民检察院,联合签订了《关于建立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我省首个在黄河流域以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为主的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机制正式形成。
据首任领导小组组长果洛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正军介绍,七个市州检察机关将打破以往上游破坏下游检察机关追办案件难度大、耗时长、效率低等弊端,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方面,就涉及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等领域的案件开展跨区域协作办案。在黄河上游青海段构建起精准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全方位保护格局,变行政区域下的“小保护”为整个黄河青海流域内的“大保护”。
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施行领导小组制,由七个市州人民检察院轮流负责,在协同领导下,真正实现信息共享畅通、协作办案无阻。(记者李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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