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7月24日,记者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一部关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我省“一优两高”战略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民航事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落地,将为我省机场建设和管理、促进全省民航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悉,该《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内容,其中,规定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保障民用机场安全有序运营。明确了规划与建设方面的相关内容,使机场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强化了安全运营和服务方面的相关内容,对机场管理机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在安全运营和管理方面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并对设施设备、机场经营性服务监管、航班延误服务保障等方面作了细化明确。同时,还突出了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法律责任的规定等内容。
近年来,我省机场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确定了“一主八辅”的民用机场发展格局以来,西宁机场、格尔木机场扩建,德令哈、花土沟、玛沁、祁连等支线机场相继建成通航,2018年省内各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突破700万人次,运行航线数量达114条,通达国内外69个城市,合作航空公司20家,西宁机场也升级为国际机场,先后开通了7条国际航线,全省民航事业取得了历史性飞跃。该《条例》的出台迫在眉睫,也众望所归。将进一步推动青海省民航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加快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机场在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改善地方投资环境、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扩大对外开放、展现青海形象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据了解,按照《条例》内容,将重点解决民用机场管理中的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的边界问题,保障民用机场的持续安全问题,针对公共关注的运输机场服务质量问题,以及对通用机场作了原则性规定,为未来扶持通用航空发展留出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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