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5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40元基础上增加15元。
此次调整,是我省第5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标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高出85元,位居全国第四。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增进民生福祉,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作为“民生十件实事”之一抓紧抓早,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此次提标之前,我省分别于 2012年1月、2014年1月、2014年7月、2016年1月提高标准,累计提高待遇标准85元。目前,我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已做好调整补发准备工作,将尽快把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