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司改成功打造 “样板工程”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员额制改革顺利推进;坚持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司法职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坚持科学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运行顺畅。中央政法委连续3年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对我省司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
记者3月14日从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组办公室了解到,在改革过程中,我省着力破解难题、体现青海特点,努力探索欠发达地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路子,各相关单位跳出一省一域的惯性思维,结合青海实际研究提出了一些具有制度性创新的改革意见,创新员额确定方法,明确规定先行试点单位院级领导暂不进入首批法官检察官员额,在司法辅助人员中增加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人员,建立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制度,打通了从优秀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专业人才中择优公开招录法官检察官的通道;成立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西部矿区法院、检察院,开展建立流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也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同时,我省以最快的速度制定出台法检两院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与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和办案难度直接挂钩的奖金分配机制初步建立,并已预付兑现全省4974名入额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工资待遇。据悉,省州县三级113个法院、检察院工资已实现省级财政统发,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系已全部建成。
记者了解到,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已经显现。入额法官、检察官的理念观念进一步转变,队伍保持稳定、活力进一步激发;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入额法官检察官平均年龄较改革前降低4.3岁,司法队伍的梯次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明显改进;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由法官、合议庭直接裁判的案件比例达到98.3%,由检察官决定的案件数量由原来的59%上升到87%,“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得到进一步落实;司法质效进一步提升,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2016年全省法院审结案件同比上升19.7%,审限内结案率为99.5%,一审、二审后服判息诉率分别为91.3%、98.4%,全省检察院批捕、公诉案件周期同比分别缩短了13%和27%;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31%,人民群众对法院、检察院的综合满意度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