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票制”
根据国家有关通知精神,为促进药品生产流通行业健康发展,近日,青海省制定《关于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全面实行“两票制”。
实行“两票制”,旨在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净化流通环境,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即:由药品生产企业到药品流通企业开具一次发票;由药品流通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具一次发票。
据悉,为稳妥推行“两票制”工作,不影响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结合我省用药量较小、配送半径大、配送成本高的实际,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直采和“两票制”,基层医疗机构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逐步实行“两票制”。
根据意见,2016年12月15日起对目前全省执行的中标药品中,具有直采和一级代理的药品品种实行“两票制”,原配送企业不变。2017年新一轮药品分类采购结果执行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和一级代理流通企业面向全省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扩大直采和一级代理药品品种,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配送制度,加快“两票制”实施。
意见同时明确,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和耗材必须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药品耗材网上采购,必须让采购行为公开透明。全省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耗材网上采购率要达到100%,药品配送率要达到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