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破500亿 减轻购房负担
省城市民白丽丽参加工作快一年了,最近,她想买一套单身公寓,可又发愁贷款的事,同事告诉她,只要工作半年就能用公积金贷款,白丽丽最近就准备办手续买房子了。11月29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截至第三季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突破539.86亿元,提取总额283亿元,贷款总额292.61亿元,帮助缴存职工减轻购房负担。
据悉,1月至9月,全省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贷款42.36亿元,9月当月缴存6.37亿元,提取5.31亿元,发放个人贷款5.61亿元。近年来,青海省不断优化公积金政策,为缴存职工减轻压力。
省城一家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员介绍,公积金政策实行的这段时间,降低了部分希望改善住房条件人群的购房门槛,也让持观望态度的人不再犹豫,给予了购房者信心。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信用状况良好,符合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放宽到25年;对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购买二手房,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和所购二手房房龄相加最长不超过30年。
对信用状况良好、有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对非恶意欠款‘生不良信用记录的职工,由发放商业贷款经办银行或信用卡中心出具欠款非恶意逾期(透支)证明后,可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下浮10%。